关于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务主任、保育主任、幼儿教师方案
为了保证幼儿园师资力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海南大学关于规范附属幼儿园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海大办【2013】17号),附属幼儿园计划2015年通过考核招聘3名非事业编制的专任幼儿教师。特制定以下招聘考核方案。
招聘考核工作小组由幼儿领导班子及幼儿园骨干教师共七人组成。
4.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5.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舞蹈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均可报名;
6.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保教主任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幼儿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7.参加园级及以上观摩课、公开课获得好评,或在园级、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奖,或专业论文、优秀活动方案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辅导幼儿作品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承担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有阶段性成果者优先;
8.委培、定向及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11月30日;
(3)报名要求: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填报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不予受理;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2)审查要求:面试前,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人数与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进行面试。
(3)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个人简历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各1份,1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材料送至海南大学附属幼儿园201办公室,不受理邮寄报名材料。
根据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者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幼儿园统一组织,体检参照本园教职员工聘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应聘者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根据附属幼儿园园长办公会确定聘用的人员,报送海南大学人事处备案。
附属幼儿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岗位享受海南大学附属幼儿园相应岗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含五险一金)。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海南大学附属幼儿园招聘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