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顺利做好海口市学前教育助学劵400元的发放工作,请您配合幼儿园于2014年9月22日前递交以下材料到幼儿园205办公室。
幼儿法定监护人填写《海口市学前教育助学劵申请表》,申请表后附幼儿与监护人户籍材料(户口本)、准生证(即生育服务证)或符合国家法定内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等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一份,复印一份(共两份)上交幼儿园。
请在规定时间递交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申请条件:1)申请幼儿为海口户籍
2)申请幼儿有准生证明
注:没领取申请表且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到205办公室领取申请表。
二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